改編自「大角咀父母肢解案」的香港電影《正義迴廊》,自11月頭開畫自今,已突破1000萬票房。獲得如此佳績,當然不只是因為該案件的嚴重性,電影對男主角張顯宗及男配角唐文奇的性格及犯案心理,以及不同人物的性格特徵,都有全面的描寫。另外,除檢控官和兩位被告的辯護律師所作的辯論內容外,導演也力圖再現經典電影《十二怒漢》中陪審團對案情作出法律與道德的激烈討論。除令人思考法律和真相的悖離外,對人格形成、智商與道德關係等問題,也能引發一定思考。如果你還未看這部電影的話,不要錯這部思考法律、正義與道德的佳作,也是時候入場支持香港電影了。

關於法律與道德的問題,樂文書店 Luckwin Bookstore回到彼得.薩伯經典作品《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》,這令人想起若干年前的電視劇《天與地》。說到情緒的多變,繒本童樂 Kadey Jadey也帶來一個經典的繪本,那是莫里斯.桑達克的《野獸國》。以上這些圖書都涉及到內在的問題,獵人書店 Hunter Bookstore介紹地理學家愛德華.索雅(Edward W. Soja)的經典著作《空間正義》,作者認為「正義」會在空間中呈現,因為人到底是社會性動物,空間大小,或便利與否,反映了社會配置空間時是否考慮到平等和權利等原則。
人在情感上總希望法律能伸張正義,故此我們都對法庭審訊的題材感興趣,就如這次七份一書店@Wontonmeen @1.7book.wontonmeen (鴨子意象x藝跡)介紹一部類似題材的劇本﹕馬丁·麥多納(Martin McDonagh)的《枕頭人》,對白主要是一位涉嫌殺害兒童的兒童恐怖故事作家,在警局內與警長的對話,單是這一點已令人覺得劇力萬鈞。貳亝書房 jisaam books介紹李桐豪的旅遊散文集《不在場證明》,則打着推理、謀殺小說中的主題旅遊指南作幌子,將故事情景融入現實環境及其知識見聞,是很跨界、很新鮮的旅遊書寫。
觀眾看到電影中陪審團的討論,或許會想到哲學層面的問題﹕例如如何協調各人的道德標準,七份一書店@集成中心 @1.7book.wanchai (滾動的七份一)這次寫到約書亞.格林的著作《道德部落》,恰好就為解答這一問題而設。或者,你會問﹕「那到底甚麼是法律﹖」如果你對法哲學的歷史感到興趣,你可以讀一下閱讀時代 HKBOOKERA推介長谷部恭男的著作《法律是什麼?法哲學的思辦旅程》,惡補一下「自然律」、「效益主義」等概念。至於解憂舊書店 The Book Cure建議的書目,則是由前聯邦檢察官普里特.巴拉拉寫的《尋找正義》,透過豐富經驗,為對法律產生疑竇的一般人提出答案﹕「說到底,最重要的是去釐清人究竟做了什麼事,而不是法律規定了什麼。」序言書室 Hong Kong Reader介紹史蒂芬‧納德勒的《不馴的異端》,講述十七世紀的猶太裔哲學家斯賓諾莎,在相對寬容但宗教權威對刑法判決仍有影響力的荷蘭社會,提出了怎樣激進的思想,這些思想又怎樣與宗教權威產生衝突,也讓我們瞭解到,在很多社會裡,「理性」曾經是,現在仍然是十分危險的事物。最後夕拾X閒社 Mellow Out談到周保松寫的《自由人的平等政治》,則是畢生奉羅爾斯為圭臬的自由主義左翼教授周保松,思考羅爾斯大作《正義論》提出的正義及差異原則,為香港社會寫下一部簡明枙要的概述。
樂文書店 Luckwin Books:彼得.薩伯《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》
當你與同伴受困山洞,水盡糧絕,大家約定抽籤吃掉一人以救活大多數時,你會參加嗎?如果受困的探險隊員吃掉同伴,他們獲救後應該因謀殺罪而被判死刑嗎?如果犧牲一個同伴和十個拯救人員才救出倖存者,處死他們是荒謬嗎?但是,如果人不應該因飢餓而偷竊,法律應該容忍人因飢餓而殺人嗎?
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富勒(Lon Fuller)虛構的山洞案件,是史上最偉大的虛構法律案。法律不單是法官和律師的事,透過思考這個案件,我們將重新審視法律、人情、公義、道德、判決、犯罪、殺人、刑罰、赦免、辯護和審判等概念。
本書對此案的十四個判決,有如一桌法哲學的盛宴,讓讀者品味精彩而動人的思辯。
繪本童樂 Kadey Jadey:莫里斯.桑達克《野獸國》
我們這次為推介一本經典繪本作品《野獸國》,一個小孩的幻想故事,卻能征服了自己那負面情緒化身的野獸。故事中的主角小男孩阿奇因為觸怒了媽媽而被罰,不許吃晚餐而叫他直接睡覺。那天,阿奇在房間裡幻想自己來到野獸國。面對著可怕長相的怪獸,阿奇沒有退縮卻一一將牠們征服,成為了「最野的野獸」。
吵鬧過後,阿奇忽然感到很寂寞,希望回到最愛他的人身邊。回到家裡,看見晚餐在桌上,而且還是熱的。阿奇在幻想中,抒發自己的憤怒與不安,以平靜的心境回到真實的世界。
從封面的野獸開始,一頁頁每一個細節,令讀者感受到阿奇的情緒變化,令我們通過圖畫經歷他內心的歷程。我們面對難以控制的情緒,有時也要像阿奇般,尋找自己馴服『野獸』的最好方法。
獵人書店 Hunter Bookstore:愛德華.索雅(Edward W. Soja)《空間正義》
有想過為甚麼豪宅都在山頂,某幾區樓價特別貴,地鐵要這樣走,商場總是沒有座位?《空間正義》這本書或者可以提供一個方向讓大家思考,空間並非一個中性的載體,而是社會的產物,而當中運用的方法會有公義與不公義之分,而往往我們身於當中被影響而不自知。
這本書由都市規劃學者愛德華.索雅(Edward W. Soja)寫成,算是他其中一本比較入門的著作,簡明地闡述有關空間政治及空間正義的理念,亦輔以不同空間中的不正義的例子。他主張正義是有地理的,而且資源、服務以及管道的公平分配乃是基本人權。建立在目前批判地理學與新空間意識上,索雅將理論與實踐交織在一起,替了解與改變我們所生活的不義地理提供了新的方式。
七份一書店@Wontonmeen @1.7book.wontonmeen (鴨子意象x藝跡):馬丁·麥多納(Martin McDonagh)《枕頭人》
本週的邀稿語是近期大熱的電影《正義迴廊》,此劇改編自2013年發生、並在2015年3月判刑的大角咀肢解父母案。筆者店長T曾在大學時期修讀犯罪學和刑事司法,觀看此電影時自然覺得津津有味。導演以較淺白的敘述和對白,讓觀眾快速掌握一些刑事法的基本原則,讓普羅大眾可以投入劇情所希望集中討論的議題。雖然編劇並沒有探討更深層次的犯罪學理論,劇中主角和陪審團等角色刻劃亦流於片面刻板,但按照整體的呈現效果而言,頗能肯定編劇和導演是經過刻意取捨,以平衡全劇的最終風格和格局。
此劇起用不少好戲的舞台劇演員,而且不少場景設計亦強調劇場感,令筆者在選擇今期介紹的好書時,想起不少曾在舞台搬演的作品。首先有芥川龍之介的《羅生門》,繼而有卡夫卡的《審判》(Der Prozess)。前者與戲中處理兩個版本的殺人經過頗為呼應,但主題未盡吻合。後者的書名雖和電影主軸吻合,內容卻又比前者更偏離。後來又想到描寫探討法律公義及陪審團制度的《十二怒漢》,不過又好像太大路,而且書店也好像沒有這本書。最後店長M提起我們有一本馬丁·麥多納(Martin McDonagh)所著的《枕頭人》(The Pillowman),此劇是一部暗黑寓言劇,故事以作家涉嫌殘殺兒童被逮捕到警局拷問開始。身為天才作家的卡圖蘭(Katurian)擅長撰寫兒童恐怖童話,他所撰寫的故事情節竟然恰巧在現實生活逐一發生。全劇只有四個角色,包括卡圖蘭、作家有智力問題的傻哥哥邁克爾(Michael)、警探圖波斯基(Tupolski)、埃里爾(Ariel)。整套劇都在警局發生,並呈現「拷問」和「回憶」等元素。隨著劇情推進,揭露了卡圖蘭殺死了長期虐待哥哥的雙親,也揭露了殺童兇手竟是傻哥哥邁克爾﹐最後結局就留待讀者到我們書店揭曉了。
這部作品曾奪英美劇界最高獎項,包括2003年獲得Olivier Awards Best New Play,2005年獲得美國戲劇評論圈最佳戲劇獎,以及美國東尼獎Tony Awards六項提名。此劇雖奪得多個獎項,亦引起中國多家演出團體的注意甚至爭奪,但可惜的是因版權問題在2009-2014年這五年間都未能在中國上演。另外值得一提,其實本劇核心希望探討的主題,是各個角色所代表和象徵的社會群體,而並不是單純圍繞劇情表徵所傳遞的,非常值得各位喜歡燒腦的讀者前來@ddduck.x.mispacium細閱。
最後,前文所述的《羅生門》和《審判》,分別可以在七份一書店@Wontonmeen的「文青信箱」和「活」找到,都是非常值得一看的名作。
貳亝書房 jisaam books:李桐豪《不在場證明》
「殺人有時,讀書有時,現實困頓如密室,唯有旅行是人生的不在場證明。」——李桐豪。旅行至遠方,的確能脫離當下被困的感受或場域,也不怪大家會形容旅行為「出走」。
此書分為三輯,輯一的旅行散文是有關七段推理、謀殺小說的旅遊散文,將故事融入實景,真切感受想像的兇案現場。輯二則是有關「死了也要去」的旅行紀錄,將作者感受至深的地點分享給大家。
旅行對於作者而言,是個不用面對現實的出口,也是我們閱讀他的文章的感受。他在遊記裡穿插的知識、見聞,為疫下、生活中不能出走的我們提供逃逸的出口。
七份一書店@集成中心 @1.7book.wanchai (滾動的七份一):約書亞.格林《道德部落:道德爭議無處不在,該如何建立對話、凝聚共識?》
你心中的道德框架設在哪兒?既然法律不一定符合我們的尺,社會中怎樣才可以理性討論、達成共識?
此書以神經科學、心理學和哲學的角度出發,探討道德的形成,以及討論如何尋找道德共識,為人類論道德帶來新的思考。作者從大腦的設計開始解釋,同我族類(Us)及非我族類(Them)之間模糊的分立與價值衝突,例如墮胎、全球暖化等議題。所以,真的有「共識」嗎?
有趣地,格林將大腦比喻成「雙模式相機」- 自動模式是我們的道德情感機制,用直覺解決日常事務,而手動模式便是理性思考能力,令想法多元及具彈性。因此,他提要用手動模式才能可以超越我族與他族的部落情感,建立有共識的道德方案。
那麼,我們什麼時候要相信我們的直覺?又或相信理性思考?我們應該如何思考?社會可以在道德爭議上有更多討論及有共識嗎?
閱讀時代 HKBOOKERA:長谷部恭男 著、郭怡青 譯《法律是什麼?法哲學的思辦旅程》
在大眾的日常語境下,有關「正義」的討論,多數源自於不平等現象的反思及討論,或說,經常提及的所謂「正義雖會遲到,但從不缺席」——彷彿我們早已了解何為正義、實現正義的社會應該有何模樣。然而,正如較少人所知道的,遲到正義的原文實乃「遲到的正義並非正義」,我們似乎甚少從正義的本源及概念,思索正義的定義及條件到底為何。憲法學者長谷部恭男的《法律是什麼?》,看似是法學的著作,但從其副題「法哲學的思辨旅程」,便可得知長谷部的意旨在於解釋法律的本源及實踐原則,事實上更貼近一部政治哲學的入門著作。思索「正義」,我們或會想起羅爾斯的《正義論》,但長谷部並不打算只用一部經典作為根基,而是逐一回溯古希臘三哲、霍布斯、洛克、盧梭、康德等人的國家觀及法律觀,讓我們在眾多的理論緣起中,思索到底何為正義、如何實踐正義,乃至正義是否必需等問題。
在這部著作中,我們會發現有關正義的論述基礎,必需橫跨其他更為龐大的學術範疇。無論是形上學、神學、倫理學,統統不可缺少。在前啟蒙時期開始,思想家多數從所謂人的「自然狀態」開始思辨之旅,透過理解生而為人的本質及權利,研判社會契約的根本目標。多數時候,僅僅因為對自然狀態的差異理解,便足以使各路學者的正義論有所不同。比如洛克認為人類的自然狀態偏向溫順,每個個體都有接觸到(神授的)自然律的可能,故平等乃源自上帝權威,國家僅是人民的信託機關,用以定立所有權等法則,使原初就存在的正義得以伸張。另一方面,霍布斯卻有著名的《利維坦》,認定人類的自然狀態無非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,爭鬥無可避免,契約的確立實出現於個體在博弈考慮下的理性方案,而為了契約的長遠利益得以實現,國家權力必須盡可能擴大,嚴禁所有違約行為。在上述兩位大哲的理論中,正義的定義已經有所不同:洛克可以假定一種原初正義的存在,而在霍布斯的理解中,自然狀態並沒有,亦不需要正義的觀念。
從本源出發,我們將到達一些更難判斷的問題。假如沒有形上學作為必要條件,假如法律的確立、正義的伸張並非旨在使人回到理想的自然狀態,那麼何需契約?何不放棄正義?把霍布斯的博弈契約延展,或可導向功利主義的討論。然而,長谷部也警惕我們,假如把效益放於所謂「大眾福祉」或「人類利益」的本位下,正義的實踐其實可以變得相當殘暴,比如納粹或主張絕後手段的優生學理論。在長谷部的引導下,我們將鑿開一個又一個看似堅固的信念或原則,發現人權、自由、民主、憲政等各個難以撼動的概念,也許各有紕漏。同時也會驚異地發現,各個現代政治哲學奠基者的原典中,竟有看似矛盾的論述。比如盧梭的社會契約需有一位挪用上帝權威的天材作為立法者(這是否一種獨裁?),古典自由主義大師彌爾認同有能之士應持有複數選票(這是否一種不平等?)。
頭上有燦爛星空,道德律在我心中——但在蓋棺之先,有關正義,必須思考更多。
解憂舊書店 The Book Cure:普里特.巴拉拉《尋找正義》
罪案一直是電影或小說受歡迎的題材,因為内容反映了現實的人性與制度等每個人無可避免的問題。尤其是推理小說大受歡迎,是因為經過迂迴曲折的情節,最終找出真兇,有的正義得以彰顯,把犯人繩之於法,讓讀者大快人心;有的或描寫兇徒利用制度漏洞狡猾逃脫,讓正義無法伸張,讓讀者深思。這些作品大都取材真實,而現實就因為人的不義行為,導致人需要公平、真相和正義,但如何才能得到公平、真相和正義?《尋找正義》一書能找到答案,這書的作者是前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,曾處理多宗轟動案件,包括名人貪腐、食人魔警等,而書裏也引述許多其他具爭議的案件,每單案件勻可拍成電影。作者透過這些故事反覆辯證,何謂正義?他欣賞的一位律師說:「說到底,生在這個世上的每一個人,都無可避免地與他人有所交集;無論我們通過了什麼樣的法律、採取了什麼的預防措施,只要我們所遇到的人不夠仁慈、不夠正派、缺乏人性,而且根本不認同自由平等,那麼自由平等就不可能存在。只有人類能給予自身自由,法律和司法機構無法做到。」當作者認為自己會影響別人的生命時,他以此作為鍳。書裏的真實案例涉及多種道德價值思考,指出法律的不足,也陳述了陪審制如何有效制衡檢察官的細節。書總結是正義不存在法律裏,再嚴謹的法律也只是有極限的工具,但人心,是沒有極限的。那個他欣賞的律師也說「法律規定人人平等,但實際上並不真的如此。說到底,最重要的是去釐清人究竟做了什麼事,而不是法律規定了什麼。」我印象《正義迴廊》電影裏說了類似的東西。我已經多年沒有入戲院看戲,看了《正義迴廊》後,覺得最恐怖是演員演得比真人好。
序言書室 Hong Kong Reader:史蒂芬‧納德勒《不馴的異端》
最近大熱的電影《正義廻廊》不單呈現兩位被告的心理狀態和行兇動機,也展現出真實的法庭辯論過程,當中模仿《十二怒漢》的審訊團成員爭論,尤其令觀眾難忘。葉蘊儀飾演的角色,最後勸說其他成員放下道德和情感的羈絆,依據法律原則去決定裁決結果。這說明法律與我們設想的公理、正義,甚至真相或真理,都必然有所偏差。
《正義廻廊》較明顯地展示法律原則與道德原則之間的鴻溝,然而在幾百年前的西方社會,法律往往由於闡釋真理的衝突而起。專注研究十七世紀哲學的教授史蒂芬‧納德勒,他的著作《不馴的異端》談到十七世紀被荷蘭宗教領袖們指控及放逐的哲學家斯賓諾莎。那是宗教戰爭和宗教迫害的時代,而荷蘭是全歐洲宗教最自由的國家,她剛剛從西班牙獨立,並且由思想自由、注重經濟科技發展的政治菁英統治,但佔主流的歸正教會(Reformed Church,屬加爾文的改革宗)經常醞釀輿情,要以嚴刑峻法懲治不依教會教導者。但在歸正教會內外,也有為數不少持自由激進思想者,他們認為聖經只是人類文學作品,應交由人民管理教會,應削弱政府權力,他們也深受思想離經叛道的斯賓諾莎影響。
與歐陸其他國家相比,荷蘭確是最宗教寬容的地方,然而僅限於對猶太—基督教各宗派信仰的寬容,不包括無神論者。斯賓諾莎成長於因宗教迫害由葡萄牙流亡荷蘭的猶太人社群,早年聰慧的他已懷疑猶太教的經典和教導。唸哲學的朋友會熟悉他的泛神論主張,即認為精神和物質世界只有上帝和自然兩大「實體」,而上帝即是自然,人的理性必須讓人認識到他在自然世界的局限,而謹慎行事。這些想法寫在早年的《倫理學》裡,但當他認識到古往今來所有社會大眾,皆迷信於先知、教士等人講述的內容,無法保持思想上的自由,宗教仍干預歐洲各國的政治時,他放下了未遂的《倫理學》,撰寫更具挑釁性的《神學政治論》。這部著作否定了聖經上說的超自然現象(如靈魂、反常現象或奇蹟),認為聖經只是人類文學作品。
可想而知,直至近代,斯賓諾莎仍是西方宗教禁忌,但沒有他的激進思想,很難想像科學及社會經濟發展如何進一步脫離宗教權威。在脫離神學對政治的羈絆時,斯賓諾莎比主張人人把主權放給君主的《利維坦》作者霍布斯更激進大膽,他把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事蹟,解讀為自由人不受任何國家法律約束,故可以自行立法,實現建基於理性的自主(autonomy)和自治(self-government)。世上有多少國家假借法律之名,壓制人民憑理性去判斷事情對錯的可能,不管呈現為一塊頭巾,抑或一首歌曲,理性的人都應該看出當中的虛妄或迷信。如果我們都活在同一自然世界中,那麼我們的理性應該是共同的、共通的,我們也有理由指出法律條例的虛妄。納德勒這本書,還有他的斯賓諾莎評傳《Spinoza: A Life》,為我們展現這位十七世紀最激進、同時也最重視理性的哲學家之人生軌跡及思想面貌。如果你關心自由社會、宗教寬容等課題的話,納德勒這本書必能為你提供很多思考的材料。
夕拾X閒社 Mellow Out:周保松《自由人的平等政治》
在政治哲學裏,正義是一個經常提及到的詞語,但正義又是什麼?是基督徒常言道的「行公義,好憐憫」嗎?定還是分配正義,提及到分配正義,一定有人會說到大搞社會主義福利芸芸,但為什麼當提及到分配正義便會與社會主義?
夕拾X閒社本周推介由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所寫的《自由人的平等政治》,政治哲學裏,不能跳過有一個哲學家,那就是John Rawls 羅爾斯,在羅爾斯以前的世界,政治哲學並沒有人所重視,特別是在英美的哲學主流是羅素的數學哲學、維根斯坦的語言、邏輯哲學等,學界集中在實證主義的研究。不要忘記,羅爾斯興起的主因是他所身處的六十年代,是一個充滿了人民憤怒聲音的一個年代。自美國為了抗衡蘇聯的影響力,甚至美國總統艾森豪.威爾提出骨牌效應,使美國介入了越南內戰,但戰爭長達十年,無數的美國人客死異鄉,因國家的利益而斷送自己的性命,而當時因應着戰爭、歧視、後物質主義等不同的因素影響,在世界各地也出現了不斷的民權運動,當中最為人熟悉的就是黑人平權運動和反戰運動。羅爾斯作為一名自由主義者,眼見人民的訴求不斷向左傾,自由主義再也不能解決社會不公義的問題,故此羅爾斯在1971年出版了《正義論》一書,嘗試修正一些自由主義的問題,令自由主義能夠開出正義,雖有不少人稱羅爾斯在二戰後便想到了這些思想。
說了這麼多,但《正義論》是一本五百多頁的一本學術巨著,其書深奧而冗長,因此需要一本入門的書籍帶領我們進入《正義論》的世界。作者是香港主力研究羅爾斯的學者,並稱為自由主義左翼,羅爾斯最著名的論點就是無知之幕和正義原則。首先,無知之幕又稱為原初狀態(original position),不知讀者們有沒有聽過周生的「試幻想下,你答飛機個陣墮機,去到一個荒島裏面」,一說到這句腦內即刻有畫面,作者用這一個方式來表達無知之幕,而無知之幕的重要性便是,人作為自利的動物,作為一名「人生勝利組」,當然不願意要與那班「懶惰的窮人」互相合作,但如果我們忘記了自己的身份、社經地位、種族,只記得有關正義的事情時,自然會很害怕脫離無知之幕後自己說是那一名受害者,作為一名理性的人會願意互相合作,保障所有人能有一個基本的尊嚴。因此,需要正義原則才能達致一個更好的世界,而正義原則是有兩個,首先,是平等自由原則,每一個人都具有平等的權利,在與所有人相類似的自由體系兼容的情況下,享有最自由體系所賦予的相同基本自由。羅爾斯認為這是一個先於差異原則的事,故有不少人批評他眼中只有第一線的國家,其他的國家就不能實踐正義。第二個原則是差異原則,社會中最弱為有利的情況下,不平等的分配才被允許,但也不能過於滿足,因為他仍是相信有差異之下才能激發人的競爭力。也是因為差異原則,羅爾斯引來不少論敵,例如是諾齊克 Robert Nozick,他並不認為國家需要介入資源分配,國家應像一個「看更」,故他提出「守夜人政府」Night Watchman State,只要確保個人的私有財產權不會受到侵犯,就已是一個政府應做的工作。
而要實行羅爾斯的差異原則,就需要一套累進的稅制,達成分配正義。這也就是為何不少香港的商人、經濟學家,一聽到有人要求落實全民退休保障等社會福利,便口誅筆伐,聲稱香港要實行社會主義、福利主義芸芸。作為大企業,需付上一定的社會責任,甚至我城受到新自由主義的衝突下,貧者越貧,富者越富,如向富者徵收更多的稅項,令到貧者能夠獲得一個更好的、更公義的社會,這劫富濟貧的說法,不要會令社會變得更好嗎?讀者們不妨思考一下。